粤中医办函〔2017〕221号
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年度考核的通知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局:
根据《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有关要求,需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本省工作室的年度考核工作。为做好我省工作室的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范围
我省2015、2016年立项的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
二、考核内容
按照《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考核。
三、考核要求
(一)我局委托各地市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考核工作,考核时须以原始材料为依据,按照《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年度考核表》规定的内容和要求,逐项检查和考核。请各有关地市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组建专家组和安排具体考核时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年度考核总结报告》、《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年度考核表》(纸质件一式1份及电子版)于11月20日前报省中医药局科教处。
(二)各传承工作室及依托单位要认真梳理、总结工作室建设成绩,做好自查工作。
四、其他事项
年度考核工作应严格遵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进行,杜绝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附件:1.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年度考核总结报告提纲
(附件: 下载)
2.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年度考核表
(附件: 下载)
广东省中医药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13日
(联系人:杨玉梅,电话:020-83709275,电子邮箱:gdszyyjkjc001@126.com)